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纯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3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刑初129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何高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陈世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止。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龚纯全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四、被告人龚丽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叶纯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六、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六十二万六千六百一十八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寿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iphone6(型号mg472j/a)、oppo(型号pbemoo)、oppo(型号r9s)手机三部,予以没收(由寿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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