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增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刑初177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增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刘进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吴增彭违法所得人民币8400元,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的甲基苯丙胺7.0729克,予以没收销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