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健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3********3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223民初175号 |
案号 |
(2017)桂0223执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闭忠昭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3000元;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闭忠昭各项损失共计36035.38元; 二、被告邱健汉赔偿原告闭忠昭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308.84元; 三、被告石高岭、周口金衢物流有限公司、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闭忠昭的鉴定费损失1200元。 四、驳回原告闭忠昭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78元,减半收取1139元,由原告闭忠昭承担167元,被告石高岭、周口金衢物流有限公司、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922元,被告邱健汉承担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8-01 |
发布时间 |
2018-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