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昊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6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临民二初字第141号
案号
(2018)豫1122执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东莞市盛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南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357879.85元及损失(损失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二、被告李粉仔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东莞市盛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南昊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东莞市盛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6790元,由被告东莞市盛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20
发布时间
2018-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付金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22706659528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临颍县巨陵镇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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