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昊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6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临民固初字第00304号
案号
(2019)豫1122执恢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小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文清伟各项损失170559.04元,被告河南昊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吴纪周与被告陈小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文清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44元,原告文清伟负担4177.6元、被告陈小伟负担6266.4元,被告河南昊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吴纪周与被告陈小伟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22
发布时间
2019-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122执恢104号
立案日期
2019-03-22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462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付金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22706659528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临颍县巨陵镇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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