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昊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民固初字第00304号 |
案号 |
(2019)豫1122执恢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小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文清伟各项损失170559.04元,被告河南昊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吴纪周与被告陈小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文清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44元,原告文清伟负担4177.6元、被告陈小伟负担6266.4元,被告河南昊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吴纪周与被告陈小伟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时间 |
2019-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1122执恢1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462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付金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7066595283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巨陵镇政府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