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石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4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13民初611号 |
案号 |
(2021)赣0313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石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辉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陈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0元,由原告陈辉负担62.5元,被告贾石萍负担5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