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98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815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雷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叶立雄代偿款61784.0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其中5061.91元自2020年4月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另56722.13元自2020年6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雷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叶寿长代偿款56722.1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6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雷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清代偿款61927.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其中5204.97元自2020年6月2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另56722.13元自2020年6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8.67元,减半收取1954.33元,由雷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