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981********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815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雷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叶立雄代偿款61784.0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其中5061.91元自2020年4月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另56722.13元自2020年6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雷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叶寿长代偿款56722.1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6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雷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清代偿款61927.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其中5204.97元自2020年6月2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另56722.13元自2020年6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8.67元,减半收取1954.33元,由雷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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