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5民初3384号
案号
(2021)黔0525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云拖欠原告周涵的借款本金重新确定为12万元,郭云共分为10期偿还,还款方式为自2020年12月起每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二、如被告郭云未按本协议第一条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周涵有权要求郭云一次性偿还拖欠的全部借款本金,并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5日起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郭云在偿还最后一期借款时支付周涵律师费4000元;四、原告周涵自愿放弃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3100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减半收取1550元,保全申请费1220元,共计2770元,由被告郭云负担,并在偿还最后一期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周涵。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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