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6********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625 民初1349号 |
案号 |
(2020)黔0625执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印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佘一鸣借款本金270000元;二、被告田敏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佘一鸣支付利息自2017年8月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计2675元,由被告田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