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进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4********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4民初3371号 |
案号 |
(2019)鲁0784执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丘市福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张胜兴各项损失268 229.67元的80%计214 583.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韩进财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3元,减半收取2707元,由原告张胜兴负担448元,被告安丘市福祥物流有限公司、韩进财共同负担22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784执1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