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5民初2151号
案号
(2021)桂0125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顺珠偿还借款2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为: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7日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二、驳回原告李顺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李东负担216元,原告李顺珠负担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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