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5民初2151号 |
案号 |
(2021)桂0125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顺珠偿还借款2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为: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7日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二、驳回原告李顺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李东负担216元,原告李顺珠负担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