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4********0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823民初181号 |
案号 |
(2021)甘0823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永红、王风琴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甘肃崇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共计808056.03元,被告朱永刚、梁社喜、朱广军、杜建科、尹志平、于建军承担连带还款 责任;王俊梅、李艳丽、张娟娟、杜彩红以夫妻共有财产为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