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新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3********0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寿民初字第2331号
案号
(2016)鲁0783法执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卫东、袁新德、潍坊滨海平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侯强、王春兰借款47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王卫东、袁新德、潍坊滨海平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1-05
发布时间
2016-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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