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汇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81民初1048号 |
案号 |
(2018)豫0481执1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舞钢市汇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舞钢市天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4403361.641元、保证金500000元,合计4903361.641元,并自2016年10月12日起以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全部工程款之日止;二、驳回舞钢市天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62元,由舞钢市天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2127元,由舞钢市汇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0935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34905.66元,由舞钢市汇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任书民审 判 员 黄 璜审 判 员 张占营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王梦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14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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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时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1070087738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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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舞钢市朱兰健康路南段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