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5********2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103民初5671号
案号
(2018)鲁0103执6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磊、纪影于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2万元;二、被告王磊、纪影于2017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1万元;三、被告王磊、纪影于2017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197434.77万元;四、被告王磊、纪影于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罚息76537.52元(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及自2016年12月1日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止,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五、被告王磊、纪影于2017年2月28日前赔偿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损失(律师代理费)16666元;六、被告济南金太阳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五项确定的偿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案件受理费5830元,减半收取2915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王磊、纪影、济南金太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时间
2018-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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