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桂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8********3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2民初5105号 |
案号 |
(2021)鲁0782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和申请人之间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诸城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8年12月29日依法作出了(2018)鲁0782民初510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赵桂勇、赵利平应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81408.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836元,公示费300元,合计83544元。以及2018年5月5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陆致军、赵金华对赵桂勇、赵利平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但民事判决书送达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还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为此,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