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桂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8********3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82民初5105号
案号
(2021)鲁0782执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和申请人之间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诸城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8年12月29日依法作出了(2018)鲁0782民初510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赵桂勇、赵利平应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81408.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836元,公示费300元,合计83544元。以及2018年5月5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陆致军、赵金华对赵桂勇、赵利平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但民事判决书送达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还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为此,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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