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5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02民初1224号 |
案号 |
(2021)皖1802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长学、黄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汪琳借款20万元、利息17.6万元,合计37.6万元;二、被告汪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940元,保全费24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660元,由被告汪长学、黄燕、汪敏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