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3********3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9005民初3037号 |
案号 |
(2021)琼9005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口龙华群恒中门业仓储部于2016年8月11日签订的《木质隔热防火门供货安装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海口龙华群恒中门业仓储部(经营者陈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双倍定金112180元;三、驳回原告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3.6元,由被告海口龙华群恒中门业仓储部负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1170元,由被告海口龙华群恒中门业仓储部负担;原告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43.6元,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