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01********1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民终934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1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2020)黔 0422 民初 2 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2020)黔 0422 民初 2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上诉人安顺市煜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38,366 元,减半收取 19,183 元,由安顺市煜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孝亚、唐丽、曾刚、文有兰、赵光灿负担 19,183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8,366 元,由安顺市煜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37,084 元,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孝亚、唐丽、曾刚、文有兰、赵光灿负担 1,282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