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01********1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民终934号
案号
(2020)黔0422执1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2020)黔 0422 民初 2 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2020)黔 0422 民初 2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上诉人安顺市煜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38,366 元,减半收取 19,183 元,由安顺市煜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孝亚、唐丽、曾刚、文有兰、赵光灿负担 19,183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8,366 元,由安顺市煜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37,084 元,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孝亚、唐丽、曾刚、文有兰、赵光灿负担 1,282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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