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3********0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11036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代偿款共计19 819.18元及截至2019年10月7日的补偿金1812.14元,此后仍应以19 819.1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0月8日起计算补偿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支付代偿款之日向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二、被告秦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元,减半收取189元,由被告秦建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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