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39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82民初3560号
案号
(2021)豫0782执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玉净、郝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292.29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20年04月08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闫金广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元,由被告陈玉净、郝伟、闫金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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