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雍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8********3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22民初3088号 |
案号 |
(2021)豫0322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雍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智辉借款106000元及利息(以106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10元,由被告雍波承担。被告承担的部分,限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移交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