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印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1********7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2)茌民一初字第1534号
案号
(2021)鲁1523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任印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王殿新借款本金80000元,及2012年6月5日后的同期银行利率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财产保全费205元,由被告任印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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