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杏荣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521 民初 4687 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杏荣海与刘兴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李发敏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损失计人民币 122000.00 元;二、杏荣海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李发敏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损失计人民币 18480.55 元;三、刘兴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发敏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损失计人民币 26668.99 元;四、驳回李发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696.00 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848.00 元,杏荣海负担 1294.00 元,刘兴平负担 554.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