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4********1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623民初1629号 |
案号 |
(2021)黔0623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成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黄敬明、肖鸿朝材料款100,000元,并从2016年3月21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资金占用费至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黄敬明、肖鸿朝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