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路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8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1民初1201号 |
案号 |
(2018)鲁0781执1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州超前制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公司借款本金317.1万元、利息263044.46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月20日;以后利息的计算:以借款本金240万元为基数基数,按照年利率10.76625‰的标准,自2017年1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以借款本金77.1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8.80875‰的标准,自2017年1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山东路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州联华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迦拿置业有限公司、晁雪梅、陈启学、于永福、郄淑红、孙建升、牛春萍、韩晓燕、晁春光、李法连、孙兰美对本判决前款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路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州联华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迦拿置业有限公司、晁雪梅、陈启学、于永福、郄淑红、孙建升、牛春萍、韩晓燕、晁春光、李法连、孙兰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州超前制管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36元(已减半),由被告青州超前制管有限公司、山东路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州联华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迦拿置业有限公司、晁雪梅、陈启学、于永福、郄淑红、孙建升、牛春萍、韩晓燕、晁春光、李法连、孙兰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07 |
发布时间 |
2018-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69686050X8 |
登记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北环路钢铁物流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