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市羊山新区萱美特西餐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78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2民初4444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胜、李世霞、信阳市羊山新区萱美特西餐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17256.12元(2020年7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17256.12元,之后的逾期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182%计算,从2020年7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二、被告左梦琳、姬猛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60万元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左梦琳、姬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左胜、信阳市羊山新区萱美特西餐厅、李世霞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9972.56元,减半收取4986.28元,由被告左胜、李世霞、左梦琳、姬猛、信阳市羊山新区萱美特西餐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左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00MA474T8L4W |
登记机关 |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楚王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注册地址 |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六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