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81民初1198号
案号
(2017)鲁0681执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刘铭与被告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二、被告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铭工资1387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铭经济补偿金2180.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刘铭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2-19
发布时间
2017-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姚喜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1694440034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龙口外向型加工区河南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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