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4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681民初1198号 |
案号 |
(2017)鲁0681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刘铭与被告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二、被告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铭工资1387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铭经济补偿金2180.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刘铭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2-19 |
发布时间 |
2017-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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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姚喜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1694440034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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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龙口外向型加工区河南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