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1********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81民初333号
案号
(2016)鲁0681执2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卫志宏借款100000元;于2016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卫志宏借款600000元。二、如上述两笔借款被告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按约履行,原告卫志宏自愿放弃100000元借款本金,该笔800000元借款债权消除。如被告龙口政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原告卫志宏可按800000元本金申请执行并自2016年7月30日开始按月息18‰计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龙口市汇通物流有限公司、姚喜奎、李颖、张益洲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原告卫志宏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2-01
发布时间
2016-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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