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11********5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2民初317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依法责令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租赁费148900元。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以1489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支付申请人自2020年6月23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三、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支付双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四、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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