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5********0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初4864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1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靳向东借原告高伟平现金740 000元,扣除已经返还高伟平的100 000元,剩余借款640 000元,靳向东自愿分32个月返还,每月返还20 00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每月28日前向高伟平返还当期借款;二、如被告靳向东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及数额付款,原告高伟平有权就靳向东未返还的全部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 200元,减半收取5600元,原告高伟平自愿负担2800元,被告靳向东自愿负担2800元,于2023年8月28日前向原告高伟平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