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向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5********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4864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1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靳向东借原告高伟平现金740 000元,扣除已经返还高伟平的100 000元,剩余借款640 000元,靳向东自愿分32个月返还,每月返还20 00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每月28日前向高伟平返还当期借款;二、如被告靳向东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及数额付款,原告高伟平有权就靳向东未返还的全部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 200元,减半收取5600元,原告高伟平自愿负担2800元,被告靳向东自愿负担2800元,于2023年8月28日前向原告高伟平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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