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7********5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7民初4581号
案号
(2021)鲁1327执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为真、张洪一、刘海燕共欠原告刘传华欠款66000元,被告张为真、张洪一、刘海燕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刘传华欠款本金33000元,于2021年1月8日偿还原告利息66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刘传华欠款33000元及利息1650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欠款,原告可就剩余欠款及利息(以剩余欠款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其他事项互不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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