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7********5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7民初4581号 |
案号 |
(2021)鲁1327执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为真、张洪一、刘海燕共欠原告刘传华欠款66000元,被告张为真、张洪一、刘海燕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刘传华欠款本金33000元,于2021年1月8日偿还原告利息66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刘传华欠款33000元及利息1650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欠款,原告可就剩余欠款及利息(以剩余欠款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其他事项互不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