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3********5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6民初3703号 |
案号 |
(2021)桂0126执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陆敏向原告蒙秉文归还借款本金70000元;二、被告陆敏向原告蒙秉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6.8%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