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俊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81********7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81执327号
案号
(2020)豫1381执恢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军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董华清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6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鲁俊红、肖波对该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吴军于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文霞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20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吴鑫、鲁俊红对该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吴军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董新超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20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吴鑫、鲁俊红对该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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