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4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4刑初219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姜建华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2017年10月8日起至2022年10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违禁品法轮功宣传品,依法没收,予以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