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4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4刑初219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9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姜建华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2017年10月8日起至2022年10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违禁品法轮功宣传品,依法没收,予以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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