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培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8********1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诸朱民初字第871号
案号
(2016)鲁0782执2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志芬、被告张培栋与被告诸城市宝隆工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谭新发借款本金930000元及利息248119元,共计117811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0-31
发布时间
2016-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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