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3********0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783民初1156号
案号
(2021)内0783执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白静、魏国良、张尚杰偿还原告黄桂珍借款本金60 000元、利息21 400元,本息合计81 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19年3月18日以后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7.50元,由被告白静、魏国良、张尚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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