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明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6********16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5民初4631号 |
案号 |
(2021)黔0525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德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6000元及截止2019年11月9日的利息和罚息共计1273.98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7273.98元;并以借款本金26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3985‰支付自2019年11月10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熊明珍、陈平对判决主文第一条所确定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