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甄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24********7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7899号 |
案号 |
(2019)鲁0883执2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丽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邹慧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甄志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被告邹城市全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尾沙产权销售范围内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邹慧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0元,由被告张丽艳、邹城市全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甄志强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883执225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4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