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8********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8民初1576号 |
案号 |
(2021)豫0728执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杜海龙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11500元(从2020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1年2月21日之后至偿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元,以上暂计246250元。2.本案全部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