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涛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81********501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5904号 | 
| 案号 | (2019)鲁0883执194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城市丰嘉置业有限公司、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邹城市工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64863元。三、被告邹城市丰嘉置业有限公司、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邹城市工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464863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支付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邹城市工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邹城市丰嘉置业有限公司、徐涛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时间 | 2019-08-0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 案号 | (2019)鲁0883执1945号 |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标的 | 14788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