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2********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622民初312号 |
案号 |
(2021)黔2622执恢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退还原告杨芳、田应琼租金186162元,支付违约金50000元,共计23616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4元,减半收取2012元,由被告田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