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宏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33********1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633民初589号
案号
(2021)黔2633执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潘宏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大母指建材超市材料款21000元,逾期付款利息6174元,共计2717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40元,由潘宏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从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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