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4********3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4刑初528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江旭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止。罚金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