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7********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27民初901号 |
案号 |
(2021)桂1227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宁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巴马广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256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25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日1‰计付违约金给原告)。案件受理费614元(原告多预交受理费1250元,退还给原告),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宁宇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