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市全得利粮食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5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426民初2289号
案号
(2017)鲁1426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聊城全得利粮食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郭付平所欠小麦价款共计954137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1674元,由被告聊城全得利粮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5-24
发布时间
2017-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明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685938965F
登记机关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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