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市全得利粮食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426民初2289号 |
案号 |
(2017)鲁1426执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聊城全得利粮食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郭付平所欠小麦价款共计954137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1674元,由被告聊城全得利粮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24 |
发布时间 |
2017-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明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685938965F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政府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