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8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526民初1215号 |
案号 |
(2019)鲁1526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货款1 226 058.6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赔偿2016年3月30日、4月30日应付货款的利息损失(200 000元自2016年4月1日起算、200 000元自2016年5月1日起算,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835元,减半收取7918元,由被告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6168210327F |
登记机关 |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高唐县光明东路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