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文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6********7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502民初5833号
案号
(2017)鲁1502执1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冠县三鑫轴承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4558753.28元及自2016年9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冠县欧曼钢球套圈制造有限公司、宗文亮、郑玉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冠县欧曼钢球套圈制造有限公司、宗文亮、郑玉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县三鑫轴承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4-28
发布时间
2017-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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