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艳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01********0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11民初3307号
案号
(2020)豫0411执恢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海保、王艳梅自愿于2017年10月30日前偿还张永军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郭海保、王艳梅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3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