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剑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4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2471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5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剑勇、陈丽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陈爱华借款本金79万元;二、被告方荷凤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陈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