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剑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4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2471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57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剑勇、陈丽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陈爱华借款本金79万元;二、被告方荷凤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陈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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